吉安县2017年新增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设计
招标补遗书——001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原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第5小点后续服务保证:“投标人注册地或其分支机构在吉安地区内得10分;注册地在江西省内其他地市或其分支机构在江西省内其他地市得6分;注册地在省外机构得3分。(应提供分支机构有效营业执照的原件,否则不得分)”,现修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吉安市境内的得10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江西省境内的得8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江西省省外的得6分。(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原件,否则不得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补遗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文件为准。
吉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部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