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高砂河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更正
编号:001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婺源县高砂河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1、 公告中7.4中“本次施工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投入项目建造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现更正为“施工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资格预审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
2、 原招标文件第2章 申请人须知中“出席开标人员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以及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预审现场签到并接受查验,否则经资格评审委员会确认后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现更正为法定代表人出席资格预审会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出席资格预审会须提供建造师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经资格评审委员会确认后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 原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办法中5.2.5中“且不能是江西省在建项目建造师” 现更正为“不能是在建项目建造师”。
4、招标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看并重新下载澄清补遗栏中的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查询。如未查询,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负责。
招 标 人:婺源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
2015年1月15日